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珠海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非接触式”税费服务专栏 > 自助终端 > 跨平台自助终端
.跨平台自助终端--社保费类(金三社保)--清缴社保费托收单
发布时间:2022-11-22 11:13:4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省任意一台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在业务功能页选择清缴社保费托收单功能,通过刷二代身份证进行身份认证登录自助终端系统,进行托收单欠费清缴。

 【操作指引】

 【功能流程】

1. 纳税人在自助终端机系统主界面,选择“清缴社保费托收单”功能。

2. 系统进入身份认证流程,详细请见“身份认证(适用于:个人)”。

3. 系统进入“输入托收单信息”界面,纳税人输入托收单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4. 终端系统进入“请确认托收单信息”输入界面,纳税人确认托收单信息,点击【缴款】按钮。如下图所示:

 

5. 终端系统进入“请选择缴款方式”界面,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点击选择缴款方式,进入缴款流程,如下图所示:

 

6. 纳税人完成缴款后,终端系统进入“打印预览”界面,显示完税证明信息,纳税人点击“打印”,终端系统进入完税证明打印流程,如下图所示: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