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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修改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4-09-13 10:56:0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修改操作路径如下:

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2.【新增税种】-【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点击要修改的税源的【基本信息】,如页面已有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种卡片,直接点击【税源采集】-【基本信息】。

3.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上的内容,在房土税源【基本信息】中补充完善【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房屋坐落地址(所处街乡)】、【房屋坐落详细地址】(按证载地址完整填写)等信息,然后点击保存即可修改成功。


4.没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在【房屋权属证书类型】、【土地权属证书类型】栏选择“暂未取得”,按照实际地址填写【房屋坐落详细地址】,具体填写格式如下:省+市+区县+街道/镇/村+路+门牌号/建筑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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