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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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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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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继续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具体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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