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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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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8〕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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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121日起,对黑大豆(税则号为1201009200)出口免征增值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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