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总局政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862号
浏览次数:36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中所指的“铁路系统内部单位”包括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其为铁路系统修理铁路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11月26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