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总局政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信托投资公司转制为航空证券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22号
浏览次数:

北京、上海、深圳、河北、湖北省(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要求,经批准,航空信托投资公司整体改制为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公司转制过程中,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受原航空信托投资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涉及的契约,予以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7月23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