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总局政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4〕1165号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华泰安益理财型人身交通意外保险”险种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10月18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