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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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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1989)国税地字第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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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河南省税务局:

你局豫税地(1989)41号文收悉。经研究认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

国家税务局

198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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