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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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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执行日期等问题的通知
(1985)财税字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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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已于1985年2月8日以国发〔1985〕19号文件发布。关于条例的执行时间应从1985年1月1日开始。条例规定的“镇”是指“建制镇”。请各地区、各部门按此办理。
 
财政部  
198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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