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总局政策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津溏沽盐场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73号
浏览次数:4
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利用废水制盐的塘沽盐场暂减按10元/吨征收应缴纳的资源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12月12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