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总局政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34号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呼铁局向职工销售住房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字〔2005〕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4月18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