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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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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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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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