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总局政策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27批)的通知
财税〔2014〕148号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附件所列保险公司开办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26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