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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退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7 11:28:3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尊敬的参保单位:

根据我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可享受企业养老、失业、工伤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减征或免征优惠,对所属期为2020年2月和3月已申报缴费的单位,符合退费条件的退还多缴的社保费。退费实行“免申请”,由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主动发起退费,原则上享受减免的费款直接退回用人单位的原缴费账户。

目前,我市退费工作已全面启动,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了退费信息的审核确认并支付至用人单位账户。请各相关单位留意缴费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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