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0月16日。各单位、公众如对制定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邮箱:gdxhz123@163.com)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列出相关的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