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湛江市税务局网页专栏(http://www.gd-n-tax.gov.cn/gdsw/zjsw/zjsw_index.shtml)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67号,邮编:524000,电话:0759-3288043,传真:0759-3288114)。
一、概述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挂牌成立,继续行使原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原湛江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职责和相关工作职能。2018年,湛江税务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44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9号)要求,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局重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形成由主要领导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综合协调、相关部门按要求落实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召开政务公开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动相关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梳理相关工作机制,做到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层层落实。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等工作管理机制,调整优化审查流程,统一规范表证单书,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基础。
(二)拓宽公开渠道,增强公开实效
一是依托网站栏目和内容,紧紧围绕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需求,优化平台功能,实现“一网发布、一网服务、一网互动”,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获取税务信息和服务。二是借助新媒体,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微信微博、南方号等平台,利用公益广告、图解、H5等多种方式,及时推送涉税业务资讯,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的宣传优势,拓展税收宣传渠道,营造浓厚的税收宣传舆论氛围,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受众面。
(三)结合税收宣传,扩大公众参与
一是认真开展税收政策解读和发布工作。严格落实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要求各部门负责人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二是统筹税收宣传,全年对个税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春风行动等重大宣传事项,通过主流媒体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政策解读的知晓度。三是完善公众参与渠道,持续拓展网站的民意征集、留言办理、纳税咨询、网上办税等互动功能,并进一步提升微信公众号的涉税咨询和办税功能,及时开展互动。组织各地税务部门积极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问计问需问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湛江市税务局全面梳理公开内容,编制并发布了市局机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税务部门职权范围内12类44项公开事项,覆盖税务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全过程。原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原湛江市地方税务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共累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33条。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1380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份,我局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湛江市税务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不存在减免费用问题。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原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原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均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将持之以恒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站等平台提高公众对税务信息的知晓情况,营造良好的税收宣传氛围。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各级税务部门依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处理效率,加强咨询服务,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所需税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