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英文版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 政策文件 > 绿色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7号
发布时间:2023-09-06 11:10:5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附设《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5月4日


政策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的公告》的解读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