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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22〕33号
发布时间:2022-11-02 16:10:57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统计局,省社保基金管理局:

一、根据省统计部门统计,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310元,全省及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详见附表。请各市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精确到元位)。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21社保年度标准执行。

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682元/月,深圳市计发基数另行公布。

附件:广东省各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 东 省 统 计 局

2022年10月3日


附件

广东省各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

地区

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

广州

12024

深圳

12964

珠海

10121

汕头

7246

韶关

9096

河源

7484

梅州

7229

惠州

8277

汕尾

7863

东莞

7414

中山

8235

江门

7798

佛山

8690

阳江

7566

湛江

8319

茂名

7648

肇庆

7649

清远

8009

潮州

7088

揭阳

6288

云浮

8098

全省

10025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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