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肇庆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引
《关于调整2020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函》
肇人社函〔2020〕177号
发布时间:2020-07-03 17:41:26来源: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