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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下“一厅联办”基础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6-05 16:40:2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序号 事项名称 涉及业务(流程)
1 用人单位清缴社保费 1.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保费。
2.税务部门依申请办理。
3.社保、医保部门发现用人单位社保费数据传输失败,通过后台流转方式,联系税务部门核实或重新推送数据。
2 灵活就业人员清缴社保费 1.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保费。
2.税务部门依申请办理。
3.社保、医保部门发现用人单位社保费数据传输失败,通过后台流转方式,联系税务部门核实或重新推送数据。
3 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缴费登记 1.缴费人申请办理缴费登记。
2.税务部门依申请办理。
3.如需核实缴费年限,税务部门通过后台流转方式联系社保部门出具。
4 个人办理按月缴纳退休医疗保险费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医疗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可以申请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2.医保部门依申请受理
3.医保部门出具按月缴纳证明后,通过后台流转方式传送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5 个人办理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可以申请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2.社保部门依申请受理。
3.社保部门出具延缴证明后,通过后台流转方式传送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6 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 1.参保人符合养老保险一次性趸交(补缴)政策法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社保经办机构依申请受理并核定缴费金额,通过系统向税务机关推送征收信息进行清缴。
7 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 1.参保人符合医疗保险一次性趸交(补缴)政策法规,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医保经办机构依申请受理并核定缴费金额,通过系统向税务机关推送征收信息进行清缴。
8 用人单位社保费退费 1.用人单位重复或错误缴纳社保费的,可申请社保费退费。
2.税务部门依申请受理。
3.税务部门初核后,后台流转社保、医保部门进行审核、退费。
9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退费 1.灵活就业人员重复缴纳,超龄缴纳或错误缴纳社保费的,可申请社保费退费。
2.税务部门依申请受理。
3.税务部门初核后,后台流转社保、医保部门进行审核、退费。
10 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1.参保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明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对个人关键信息进行修改。
2.税务部门依申请受理。
3.税务部门进行修改后,通过系统推送数据至社保、医保部门,推送失败的后台流转由社保、医保部门同步进行修改。
11 个人社保号变更 1.参保人个人社保号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部门申请修改。
2.税务部门依申请受理。
3.税务部门进行修改后,通过系统推送数据至社保、医保部门,推送失败的后台流转由社保、医保部门同步进行修改。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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