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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肇医保发〔2024〕34号
发布时间:2024-11-21 11:51:5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肇庆市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

为做好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作,依据《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肇府规〔2022〕8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肇府规〔2020〕2号)等文件规定,现明确我市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为7379元(取整数),2025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基数按该标准执行。我市2025年1-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我市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即下限为4427元,上限为22137元。

执行过程中,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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