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肇庆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莫文明《催 告 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2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2-11-14 14:42:3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莫文明(纳税人识别号:442821********6092):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  告  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肇税一稽强催〔2022〕4号)(详见附件)。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8号)领取《催  告  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肇税一稽强催〔2022〕4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催  告  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肇税一稽强催〔2022〕4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  告  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肇税一稽强催〔2022〕4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11月14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