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肇庆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东海博吉姆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3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3-01-10 10:46:1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东海博吉姆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203671352103M):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肇税稽通〔2023〕1号)(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8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肇税稽通〔2023〕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肇税稽通〔2023〕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肇税稽通〔2023〕1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月10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