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3.《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4.《修改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3.《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4.《修改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