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完善评估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涉税争议,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制定了《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我局于2016年8月19日印发了《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该办法在解决存量房价格争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原《办法》执行有效期5年,现为延续执行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保证存量房交易日常征收工作顺利进行,需以公告形式制定《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办法》主要内容
新《办法》基本延续了原《办法》关于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的处理规定,同时对个别字句表述进行了修改和扩充,使其更清晰易懂,符合现行规则。
三、《办法》执行时间
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