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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缴社保费期间内,企业能否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如何取消缓缴?
发布时间:2022-09-08 15:20:44来源: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我省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政策和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一次性或分次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通过【清缴社保费】模块,选择对应的费款所属期后,可提前清缴已缓缴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的费款。

在缓缴期间内,已办理缓缴三项社保费业务或者适用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的企业,无需申请取消缓缴。企业点击社保费网报系统【清缴社保费】模块,选择缓缴所属期后,系统默认勾选不适用缓缴政策的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想在当月缴纳当月社保费的,可勾选适用缓缴政策的单位应缴纳部分费款一并清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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