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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2021-09-30 09:48:30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本报讯 作为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一部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环境保护税法不仅承载着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功能,还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产生活环境的期待。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保税主要根据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征收,与此前的排污收费制度相比,税收更具有刚性,可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中山市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为切实做好环保税征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自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以来,积极联合中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探索“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征管模式,逐步建立涉税信息共享、问题反馈机制,进一步提高征管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大大提升了征管质效。

今年以来,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背景下,中山市税务局持续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制定信息共享模式升级计划,推动涉税环保信息双向利用,即在定期获取涉税环保数据的基础上,向中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精准传递包括减免税额、欠缴税款、风险疑点等在内的征管数据信息,拓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获取风险信息的渠道,进一步提高跨部门协作的互动性和积极性,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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