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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饭堂食材(肉类、禽类、水产品)配送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3 17:29:00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于2020年03月06日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饭堂食材(肉类、禽类、水产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代理编号:0658-20711B10112)(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有关澄清内容如下:

一、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技术评审表/序号2/食品安全第1点“1、投标人具有肉类(猪牛肉)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连续12个月都有检测报告的得4分,连续6个月的得3分,连续3个月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澄清为:1、投标人具有肉类(猪肉、牛肉)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连续12个月都有检测报告的得4分,连续6个月的得3分,连续3个月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2、招标文件/技术评审表/序号4/项目管理组织架构第4点“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食品安全管理类、食品检验类、营养管理类相关学历证书或专业培训证书的,每一类是高级(职称或技能含同类意思表述)的得2分,每一类是中级(职称或技能含同类意思表述)的得1分,同一类证书不同级别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6分。”澄清为: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类、食品检验类、营养管理类相关学历证书或专业培训证书的,同一类别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高级(职称或技能含同类意思表述)的得2分,中级(职称或技能含同类意思表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3、招标文件/技术评审表/序号9/服务的便捷性 第1点“1、食材配送便利性[提供食材配送点的营业执照或租赁证明,以及地图导航软件(如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的截图,截图须显示投标人食材配送点配送到采购人收货地点的导航时间]”澄清为:1、食材配送便利性[提供食材配送点的营业执照或租赁证明,以及地图导航软件(如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的截图,截图须显示投标人食材配送点配送到采购人收货地点的驾车导航时间]。

4、招标文件/商务评审表/序号3/配套资源 第1点 评议内容 澄清为:

投标人(含分公司或子公司)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养殖基地(养殖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猪、牛、羊、鸡、鸭、鹅、水产等):

(1)面积在10000(含)平方米或以上的,得5分;

(2)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10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得4分;

(3)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5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得3分;

(4)面积在1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注:本评审项须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营业执照上“经营者”名称须与投标人(含分公司或子公司)名称一致)或合作协议或租赁合同,合作协议或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至2021年12月31日以后,包括提供场地面积证明材料(如含房产证或带有面积的合同等),对应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评委认为模糊不清的则不得分。

5、招标文件/商务评审表/序号3/配套资源 第2点 评议内容 澄清为:

投标人(含分公司或子公司)自有或租赁的配送场所:

(1)面积在1000(含)平方米或以上的,得3分;

(2)在500平方米(含)以上1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得2分;

(3)在5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注:本评审项须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营业执照上“经营者”名称须与投标人(含分公司或子公司)名称一致)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至2021年12月31日以后,包括提供场地面积证明材料(如含房产证或带有面积的合同等)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评委认为模糊不清的则不得分。

6、招标文件/商务评审表/序号3/配套资源 第3点 评议内容 澄清为:

投标人(含分公司或子公司)自有或租赁的配送场所配置有冷藏冷冻仓库:

(1)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上的:得2分;

(2)面积在50平方米(含)以上1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本评审项须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营业执照上“经营者”名称须与投标人(含分公司或子公司)名称一致)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至2021年12月31日以后,包括提供场地面积证明材料(如含房产证或带有面积的合同等),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评委认为模糊不清的则不得分。

7、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4.3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释第1点 澄清为: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投标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其他内容不变。

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45号

采购人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60)8833972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中山经营部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

联系人:何先生、林小姐

电话:(0760)88383760

传真:(0760)88330182

邮编:528400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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