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题 >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 > 热点资讯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准备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9-10-17 10:41: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25日0时至2019年10月31日8时30分进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期间,部分涉税业务将暂停办理,为保证您在系统升级期间正常使用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提前申领足额发票

请您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所需发票,以便系统升级期间能正常开具发票。

二、及时登录开票系统

请您务必在2019年10月22日0时至2019年10月25日0时期间在联网状态下登录税控设备开票系统,确认离线开票时限、离线开票累计限额是否自动下载完成,以便停机期间可正常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及时下载成品油库存

成品油经销企业请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于2019年10月25日0时前在广东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完成成品油购进数量的勾选确认,并在税控开票系统中下载成品油库存,成品油总机构完成向分公司调拨油品。

四、及时办理逾期抄报税

为避免影响您正常开具发票及办理其他业务,请8月属期及以前逾期未抄报税的纳税人,于10月18日17时30分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未及时办理的,停机期间将无法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

五、及时办结相关在途业务

请您于10月24日前办结下述在途业务,未及时办结的,新系统上线后会影响相关业务办理。

(一)通过网上申领发票但未登录开票软件进行下载的。

(二)变更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但税控设备未变更发行的。

(三)发票存根联补录后未进行抄报税的。

(四)已做纳税申报但未进行税控设备清卡的。

六、关注税务机关通知

为方便学习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相关知识,您可以浏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同时,请您近期留意税务机关和税控服务单位推送的相关信息或来电,以免错过重要通知。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我局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您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