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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6:29:1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高明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税务网站”)“高明”频道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高明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东383号,邮编:528500,电话:0757-8828902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高明区税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佛山市税务局的坚强领导下,严格落实《条例》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全面推进公开落实。高明区税务局牢牢把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继续把减税降费和纳税服务作为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内容,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需求出发,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综合运用新闻稿、短视频、微电影等形式,增强政策解读的趣味性、形象性,进一步加大解读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2197条(次),行政处罚与结果公示2153条(次),非正常户公告9条,欠税公告4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1条,委托代征公告2条,为纳税人提供查询税务信息可靠渠道。

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以办税服务厅为依托,率先在第一税务分局启用高明区税务局基层政务公开专区,以“公开+服务”的管理模式,设置“信息查阅”“政策咨询”“自助办理”三大功能区,涵盖政府信息查询、税费政策解读、咨询热点问答、办税缴费指引、信息公开申请、意见建议反馈等多项服务,“一站式”满足纳税人获取信息、咨询政策、办税缴费等涉税需求。

(二)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着力提升各环节工作效率,健全系统内部会商制度,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和处理工作,积极探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面临的难点、重点问题,加强答复合法性审核,力保为申请人做好服务工作。2021年高明区税务局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项。

(三)做好政府信息管理。严抓信息公开质量,结合税务工作特点,完善对外信息发布审批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做到信息发布与保密审查同步运转。定期调整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指定专人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站维护、信息报送、实时更新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要求公布各类通知、公告、报告,更新各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传达重要税费信息。

(五)做好监督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内外监督作用,通过政务公开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监督举报信访等方式,多渠道收集了解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公开整体工作的统筹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53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人员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内容公开不及时或未及时进行更新。

为此,高明区税务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税务局的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改进。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培训事项列入年度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的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辅导,进一步增强了各部门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等,做到及时公开、及时更新,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三是聚焦纳税人需求,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信息动态,不断拓宽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着力提高公开的多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高明区税务局未发生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印发)收取信息处理费及减免的情况。

2021年,高明区税务局认真执行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及时对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各项重点任务不折不扣实施到位。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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