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州市税务局 > 黄埔(开发)区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5:56:5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52号,邮编:510760,电话:020-8209131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有序推进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聚焦经济社会热点话题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解读,2021年度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0条,内容涵盖了行政执法、人事教育、政府采购等。加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公开,2021年办理政协提案4件,均为协办件,全部按照要求进行办理回复及公开。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单,全部依法处置答复。二是提升公开管理水平,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分工表,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局长信箱、投诉举报等反馈渠道,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优化公开平台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探索深化政务融媒体建设,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视频、图解、在线直播辅导等线上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全年获得各级各类媒体报道236篇次,推送原创政策解读新媒体作品56篇次。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切实做好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维护,结合上级工作安排,持续优化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强化信息发布内容审核,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47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4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改进和提升的空间,例如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等。2022年,我局将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充分借助融媒体渠道,创新公开的形式,更加贴近广大纳税人的需求和利益,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税收政策宣传推广,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信息处理费用的情况。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