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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8:37:4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编制。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52号;邮编:510760;电话:020-8209131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主动公开方面。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信息发布平台的作用,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欠税公告、非正常户纳税人认定、人事任免及政府采购等内容更新,2023年,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发布政府信息114条。以图解、视频、动漫等形式切实增强政策宣传解读的趣味性,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持续深化政策解读,打造了《麦向太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小剧场”系列情景短视频等更多元化、更接地气的宣传产品。二是依申请公开方面。始终坚持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工作要求,明确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受理、转办、答复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运转规范、申请渠道畅通,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3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持续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公开属性审核,落实不公开说明理由制度,对没有说明不公开理由的作退文处理。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自查,并结合上级税务机关对网站检查所通报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发布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加强公开平台的建设,根据上级税务机关安排,优化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全面性、科学性。进一步畅通政务公开渠道,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共享工作成效。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7大类24项行政执法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的网上公示,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更新有关税收执法信息。五是监督保障方面。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查”的原则,依法依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理合法。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从人大代表、企业代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表、媒体记者、法律专家等多个领域聘任税收资政员,深入参与税收工作建言献策和监督,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87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在主动公开意识及公开内容质量上还存在差距,在政务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全面性方面存在不足。2023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要求和上级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内容管理,加强对门户网站的定期巡查,保证公开内容的准确性,避免出现错字、漏字、不规范表述等情况。二是扩展公开渠道,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继续以图解、视频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相关税费政策宣传,提升公开效应。三是优化公开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的结合度,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建议提案公开情况。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3年共办理政协提案5件,均为协办件。均已按要求办结,没有需主动公开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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