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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1 12:16:3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284号,邮编:510170,联系电话:020-81078806)。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工作统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管理质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效发挥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注重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修订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审查程序和责任,完善发布审查机制,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优化审核系统。对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系统进行调整优化,在实现审核流程可跟踪、有痕迹、能统计的同时,着力对短信/税务企业号等审核流程进行优化,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系统审核效率。

(二)深化公开内容,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是做好税收数据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按月和季度及时公开税收收入数据,2019年通过区税务局网站发布欠税公告4条,非正常户公告12条,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核定结果公告12条,委托代征公告2条,其他通知公告33条。

二是做好纳税服务事项信息公开。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推出“办税易十条新措施”和定制“套餐”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注销业务“套餐式”办理等便民办税服务措施,通过网站、新媒体、办税服务厅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三是做好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2019年区税务局通过大厅显示屏/公告栏公开信息63条,通过办税指引公开信息9条,通过短信/税务企业号公开信息87条。

(三)健全工作规程,确保依申请公开有序运转

严格按照程序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明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受理、转办、答复流程,明确各部门办理的时限,强化部门间的会商协作,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已办事项的分析研究,对拟提供的依申请公开答复全面做好审查。2019年区税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按照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了审查、处理和答复。

(四)加强网站建设管理,搭建多渠道信息公开平台

一是不断优化网站建设。积极配合上级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建设,认真对区税务局网站现有栏目进行调整,对标准化目录的链接文档进行链接修改和稿件录入,通过改版有效提升了区税务局网站的功能。

二是加强区税务局网站管理。充分发挥区税务局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第一平台作用,规范网站栏目内容,全面落实栏目保障部门责任,认真做好常态化值班读网,从内容正确性、更新频率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不出差错。

三是多维度立体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围绕减税降费等专题策划系列宣传,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显示屏、公告栏等的作用,方便纳税人更好地了解政策,及时公告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追溯实施涉及退还多缴税款等减税降费事项

(五)强化监督保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畅通纳税人监督渠道。主动公开区税务局政务公开电话、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电话、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和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等信息,多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确保制发文件、发布网站及其他政府公开信息均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及时更新维护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确保对外公布的联系电话正常接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0

173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416

行政强制

5

0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1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1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1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类政府信息由于分散在多个部门,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完整性还不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部分科室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需要持续加强。

(二)改进举措

一是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调整优化审核流程,有效加强台账管理,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学习和宣传,强化理论政策培训和业务交流,不断提高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岗位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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