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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3 14:28:5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县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县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县税务局办公室(0762-568066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县税务局在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根据县税务局工作实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梳理县税务局的各类信息,对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按工作流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做到规范化、系统化地公开政府信息;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后公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将其作为联系社会、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平台,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处理;认真做好涉税舆情工作,对网上信息及时掌握,正确引导,树立税务良好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0

106

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1175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6

64525.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

1.制度机制尚需健全完善。围绕贯彻新《条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够,健全公开工作机制不够,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

2.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仍然存在。

3.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将政务公开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规范化水平。

2.加强新《条例》的宣传贯彻。继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条例》宣传活动,进一步学习好、理解好、运用好新《条例》,加深群众对新《条例》的了解程度。同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推进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深入落实。

3.进一步压实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核范围,以考核促工作落实。办公室定期开展政务公开相关检查,加强政务公开监督,增强工作推力,确保政务公开取得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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