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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1:5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河源江东新区产业园区经六北路,邮编:517000,电话:0762-323616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等有关文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河源江东新区管委会的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赢得了纳税人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为税务部门公信力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流程管理

一是紧抓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工作,落实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部署,维护和更新区税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建立政务公开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栏目内容维护分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运转。同时,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二)严格信息审核,提高公开质量

一是严抓内容审核,信息公开内容提供部门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需进行严格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公开发布;加强政策解读,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等公开内容,实现税务机关自身全方位建设。二是严抓审查责任,进一步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确定栏目责任单位作为信息内容审核、信息公开审核和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依法主动公开文件、信息等,实现流程痕迹化管理,确保公开信息符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加大税务行政权力的公开力度,明晰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信息内容、公开方式、具体要求和责任分工,实现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三)强化新媒体作用,进一步丰富公开载体

一是加强利用自媒体公开。依托广东省税务局网站河源市专页江东新区专栏,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政务动态、办事指南、减税降费等信息,设立依申请公开专栏,保障依申请公开渠道的畅通性,同时完善政务公开意见建议征集。二是巩固传统宣传媒体公开。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宣传栏等设施,公开办税信息,宣传税收政策,为纳税人提供多样的公开渠道,体验阳光政务服务。三是丰富全媒体传播公开。紧扣“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通过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等形式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同时重点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新闻APP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税费政策、业务流程、办税(费)措施、税务形象等,深受纳税人关注和支持,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制作并发布微信推文,其中1篇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8篇通过河源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2020年,江东新区税务局通过专栏网页主动公开信息25条,在学习强国与“南方+”平台、河源电视台、《中国税务报》《南方日报》《河源日报》《河源晚报》等各类媒体(新媒体)刊播税收工作稿件24次,广泛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宣传税收工作动态和税费政策知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1

240

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36

2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0

64

行政强制

5

+2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54060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江东新区税务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提升之处,例如个别部门对责任范围内需公开的信息主动性仍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学习培训有待加强和政府信息公开送审流程有待优化等。今后,江东新区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创新思路,真抓实干,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一方面加强对信息公开新条例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各责任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优化完善信息公开的送审流程,进一步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严把程序审查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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