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惠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惠城区税务局网站专栏(www.gd-n-tax.gov.cn/gdswzz/hzhcsw/)中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惠城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22号,邮编:516001,电话:0752-2536131,传真:0752-253613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惠城区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优化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助推各项税收工作和税收改革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管理规范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惠城区税务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税收中心工作统筹安排,做到统一部署,同步推进。一是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等工作管理机制,调整优化审查流程,统一规范表证单书,依法依规严格审查,避免发生失泄密、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税收秩序等问题,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基础。二是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对本局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新。三是统筹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优化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政务公开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能力,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查、处理和答复。
(二)全力做好政策解读和税收宣传工作
一方面,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涉税信息、解读相关税收政策、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的税费业务问题,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及时发布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大力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另一方面,加大对减税降费政策、个税改革政策、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的宣传力度,做到深部署、建机制、优服务、广宣传、强督察,多角度展示惠城税务部门深入推进各项政策宣传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2019年,惠城区税务局在主流媒体上开展税收宣传、发布税收新闻稿件共计315篇次。
(三)持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一是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公开,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行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实现办税材料目录化、标准化。二是通过局长信箱进一步畅通纳税人咨询、投诉、提意见建议的渠道,积极回应纳税人关切,全年共收到局长信箱37件,均已严格按照时限及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及回复。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电话管理,公开“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纳税人端税务软件支持电话”等“六类”电话,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内部流转、高效便民”的原则,保证接通率和处理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本年新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1 413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 0 22911 行政强制 8 0 2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233.75万元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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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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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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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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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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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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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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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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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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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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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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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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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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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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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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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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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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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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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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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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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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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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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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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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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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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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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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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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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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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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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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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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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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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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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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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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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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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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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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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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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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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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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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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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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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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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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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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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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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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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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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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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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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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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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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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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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以来,惠城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问题表现在:主动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还要继续加大,政务公开渠道和载体仍需不断丰富,教育培训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等。
2020年,惠城区税务局将继续围绕税收工作重点任务,扎实做好公开工作,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一是针对2020年各项重点工作,加大公开的内容广度和深度。二是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载体,积极做好最新税收政策发布及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三是继续加强干部培训,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效果,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的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