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惠州市税务局 > 龙门县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30 17:07:4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龙门县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的相关要求和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在公开内容方面。一是及时公开税务行政信息,持续公开县税务局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及联系方式等,及时发布各类税收工作动态、行政许可事项、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等内容,有力地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二是及时公开纳税服务信息,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重点“非接触式“办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人满意度工作等重大服务举措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三是及时解读重大税收政策,扎实宣传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推动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税收重点工作,做好相关税收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跟踪解读,不断赢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二)在公开渠道方面。一是推动“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公开。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大力推行更多事项“网上办、不见面”,进一步加强网站和新媒体等渠道网民留言的受理、处理、办结流程,及时准确反馈答复,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纳税服务。二是配合上级税务部门做好门户网站运维工作。加强网站编辑部建设,规范信息采编审发流程,落实栏目内容保障责任,丰富信息资源,强化搜索、纳税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统筹为惠州市局新媒体平台提供原创素材,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加强政务热线电话管理。进一步规范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电话。

(三)在公开程序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细化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架构、职能职责和工作运行机制,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全面提升。二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宽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平台,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畅通,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等工作管理机制,调整优化审查流程,依法依规严格审查,避免了发生失泄密、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税收秩序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1

476

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6

5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0

48

行政强制

8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9.927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龙门县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有所提升。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不足和有待改进之处,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内容不够丰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的形式和渠道有待扩宽,政策普及的趣味性和普及面有待优化。2021年,龙门县税务局将继续对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关注,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迎宾大道869号,邮编:516800,电话:0752-7896911,电子邮箱:lmswbgs@163.com)。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