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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3 16:34:3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8号,邮编:529700,电话:0750-8878977,传真:0750-887830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鹤山市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本级主动公开目录,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在外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18条,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一)加强组织保障,积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跟进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并重点围绕减税降费、深化“放管服”等方面,主动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全年,主动公开减税降费类信息61条。

(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发《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网站和新媒体日常维护工作指引》、转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发布审批机制和流程,加强对文件公开属性的审核及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对外发布信息的准确、规范、安全。

(三)规范栏目设置,推进平台标准化建设。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建设,12月18日完成了基层政务公开栏目的全新改版,栏目内容调整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纳税服务及行政执法等四项二级栏目,新版栏目更加规范、明了。

(四)丰富公开载体,发挥政务信息公开效用。一是对接政府资源开展税收宣传。通过走访各级人大代表、上线《面对面访谈》、组织减税降费党员攻坚队进元宵游园会、进咏春文化节、进铁夫故里等,利用税收宣传活动及时、主动公开公布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心的涉税事项;二是强化税收普法拓宽公开阵地。依托鹤山市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开展税法进校园活动,树立培养学生依法纳税意识,营造税法宣传“教育学生、带动家庭、辐射社会”的良好氛围;三是畅通社会渠道扩大公开辐射面。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广播、电视、市主要街道户外大型LED宣传屏、公交广告牌、宣传栏等各种渠道向纳税人全面宣传税收知识,全年通过各级媒体开展税收新闻报道81次,举办分类专项的纳税人学堂12次,推送服务短信59454条、电话辅导1680宗,通过局长信箱回应纳税人诉求1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0

749

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559

行政强制

5

0

4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鹤山市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如公开形式还需更加灵活多样、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疑难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等。

2020年,鹤山市税务局将继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推行创新导向,深化拓宽“互联网+政务”模式,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解读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岗位技能。依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针对各层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2020年1月23日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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