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门市税务局 > 鹤山市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6:17:1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鹤山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和各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部署,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平台建设,加强日常监督,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为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全年,在税务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09条(次),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鹤山市税务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条例》作为第一议题在党委会上学习研究;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并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具体工作细化到部门、责任到人,同时要求严格对照发布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公示公开,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建章立制,夯实政务公开基础。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围绕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定了《鹤山市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鹤山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等,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发布协调机制、具体责任分工等,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对外发布信息的准确、规范、安全。

(三)加强管理,规范网站栏目建设。根据《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建设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建设。2020年9月,率先在地方政府网站完成了税收管理领域公开标准目录的设置、衔接。另外,安排专人对网站进行维护更新,切实消除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

(四)注重过程,强化监督考核机制。为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特别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指标进行跟踪问效,指标同时分解到各责任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通过自查、重点抽查等进行考评,以考核评议推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在2020年的工作考核中,未出现扣分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五)丰富载体,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发挥政务信息公开效用。一是重点围绕疫情防控重点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开展“税月同行”政策直播间、“助力复工复产问需问计问策”座谈会等共9次税收宣传活动,尽力为助力复工复产服务。组织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40人次,宣传最新减税降费政策,倾听其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影响力。二是运用税务系统内外各级新闻媒体平台开展广泛宣传报道。全年,共制作新媒体宣传产品20个,被各级新闻媒体刊登新闻稿件共计近200次。其中,在税务系统外的媒体中,被地市级以上媒体(含中央级和省级)共采用128次,被鹤山本级媒体采用53次;在税务系统内的媒体中,被省级及以上采用10次、被江门级采用5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1

2091

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44

13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0

128

行政强制

5

+2

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鹤山市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薄弱环节,如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政策解读质量还有待提高等。

2021年,鹤山市税务局将继续落实《条例》精神,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公开的针对性和服务性,针对群众重点关心关注的领域,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公示。二是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加强理论学习,持续强化政策敏感性,确保吃透新政策,采取图片、视频、H5等多元化形式解读新政策,着力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8号,邮编:529700,电话:0750-8878977)。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2021年1月29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