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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15:18:4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鹤山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原则,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税收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继续深化主动公开信息内容,重点做好政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等信息的内容保障。2021年,鹤山市税务局在税务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45条(次)。二是围绕全局重点工作和“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开展“家乡税事”明信片设计比赛、税费优惠政策宣传活动、乡村振兴系列宣传活动等,被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报道。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积极主动服务群众,切实解决申请人合法合理诉求,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最大限度依法满足申请人信息需求。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答复1件,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鹤山市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局领导直接负责,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每年局班子成员听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规范税费信息公开流程,及时与数据获取单位签订《税费信息保密责任书》,确保税务工作秘密安全。三是定期更新网页栏目,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时效性工作及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以现代媒体技术为抓手,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新闻报道,创新技术手段,利用新媒体短、平、快的优势,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一是新闻报道方面,全年共发布新闻稿件41篇,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平台报道达358次,其中被系统内媒体采用9次,被中央级媒体采用99次,被省级媒体采用69次,被市场化媒体采用85次,被市级媒体采用25次,被县区级媒体采用71次。二是新媒体方面,全年共制作新媒体作品9个,其中被采用8个。

(五)监督保障方面

鹤山市税务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审核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公开的信息全面、准确、真实。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到绩效考评,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将相关指标分解到主协办部门,增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不断提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8

行政强制

1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

2021年,鹤山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的完成,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对《条例》学习还不够透彻和深入、主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有待加强等。

2022年,鹤山市税务局将针对现有问题查漏补缺,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实、更细、更好,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一是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认真落实《2021年江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相关要求,相关工作按要求持续推进。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8号,邮编:529700,电话:0750-8878977)。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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