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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0:37:0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鹤山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条例》的要求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局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关切的信息,为鹤山市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税务力量。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鹤山市税务局紧扣上级税务工作部署,围绕“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接轨市委市政府战略发展、主动融入地方宣传“一篮子”、打通多维协作渠道,举办了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信息,全年累计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刊发新闻稿件达223篇次,在税务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8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度鹤山市税务局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安排专人做好网页管理工作,按照上级和地方政府要求,及时更新栏目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绩效考核,围绕我局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考评指标,以绩效考核促规范、促精细,促进局内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公开对外联系电话和纳税咨询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并对联系电话进行抽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顺畅。三是通过人工检查和地方政府监测反馈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信息进行常态化检查,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43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鹤山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如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有待加强等。

2024年,鹤山市税务局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和地方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内网新闻内容审核,督促信息提供部门进行自审,发布前安排人员进行复审,发布后定期对相关内容进行抽查。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格式的审核,发布后安排信息提供部门、办公室相关人员进入网页对格式进行检查、把关,避免格式错误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8号,邮编:529700,电话:0750-887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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