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门市税务局 > 台山市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6:35:5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0年在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和台山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了广大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着力提升了税务机关的公信力。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法依规落实政务公开要求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党委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明确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及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检查和指导等;局内各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上下抓联动,有力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

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了机构职能和责任,规定了公开的内容、程序及形式,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的放矢,推动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监督保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管理水平

我局不断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更加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加大管理监督检查力度。对内加强信息公开发布前的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凡对外公开内容均经主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局领导审批,并报局保密办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保发布信息内容的安全性、正确性。对外主动把政务公开工作对标台山市市直机关绩效考核目标,纳入“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接受职能部门工作指导并报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全面推进办税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日常化,落实“阳光税务”和办税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办税公开的职责、内容、标准和程序,累计回复台山市人民政府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咨询事项37项次,办结转办涉税信访1件。

(三)注重实效,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内容

我局切实把握“规范、明了、方便、实用”这一基本点,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两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同时,公开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的程序和时间,截至1231日,我局共通过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台山市局专栏发布欠税公告4期,公示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 9期、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评定1期、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追溯实施涉及退还多缴税款通告2期、委托代征公告1期及责令限改公告1期,较好地回应了纳税人关切、社会关心的问题。

(四)围绕重点,全面促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积极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大平台,把政务公开工作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在支持抗疫复产期间,我局在公开形式上坚持范围广、渠道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20201月以来,围绕减税降费、支持企业抗疫复产等重点工作,我局结合复工复产政策热点制作广东税务十条政策解读、抗疫复产政策宣传等推文和宣传片,在 “南方网”“台山发布”《新宁杂志》等国家、省、市、县四级媒体,累计开展网络新闻宣传16次;组织网络云税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六进活动宣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等,累计在线人数达6千余人次;组织参与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等市办大型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最新税收政策法规,切实做好“最多跑一次”清单、“零见面”办理、减税政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知公告等各项政务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同时,我局结合台山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市直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要求,认真编制税收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对接台山市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主动扩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1

0

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44

36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0

14

行政强制

5

+2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元)

政府集中采购

1

406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 织

法律服务机 构

其他

总计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予以公开(区分处理的,只针对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载体、配套公开措施、加强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多数是兼职人员,工作力量不足;二是一些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三是有些部门、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与职工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还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四是在信息载体建设上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信息化建设基础差、底子薄,给信息化建设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脚踏实地开展工作,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是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涉及专业性强、纳税人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事项等认真做好解读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满足广大纳税人通过不同载体、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对涉税业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载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内涵,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公开舆论宣传,提高纳税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公开整体工作水平;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公开机制,健全公开制度,落实公开措施,做好公开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落实。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2021129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