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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11:04:4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揭阳市税务局和普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普宁市税务局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秉持“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持续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有效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的学习,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认真贯彻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布、审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形成“主要领导抓部署、分管领导抓协调、相关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依托绩效管理、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考核,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二)拓宽渠道,加强税收宣传。充分依托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12366、短信平台、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渠道,线上在普宁电视台播放减税降费相关工作公告和税收宣传片,在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普宁发布”上推送减税降费、增值税改革、个税新政等相关税收业务政策资讯;线下印发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汇编、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问答、深化增值税改革100问等政策宣传资料,编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新旧对比、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宣传折页,深入春季招聘会、旅游景区、中药城、商业中心、街道、社区、潮汕学院、行业商会等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有效满足纳税人和缴费人对税费优惠政策的知悉需求。

(三)履行职责,依法公开政府信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在网站公布需主动公开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新闻发布、网上纳税服务、行政执法信息及税收收入信息等。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18条,其中通过普宁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共136条,通过新媒体、办税服务大厅LED显示屏、宣传栏等其他方式公开的信息共82条,没有接到现场书面、信函、网络、传真或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0

47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1261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75.22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稳妥推进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等。下一步,普宁市税务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合法权利,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不断提升税务部门政务公开水平。要紧扣减税降费工作,持续做好政策解读,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扎实开展减税降费政策的宣传辅导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税费优惠政策解读的有效性、可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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