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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09:23:0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开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将政务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有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地在门户网站平台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发布涉税公告,公开行政处理结果,实现与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数据同源、信息同步。加强与揭阳日报、揭阳电视台等本地媒体平台合作,同步刊发信息报道,实现信息多渠道发布,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认真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有关要求》,对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积极与申请人开展沟通协调,严格按规定时限及时答复,切实解决申请人疑点难点问题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5宗,已按要求及时办理答复申请人。

(三)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落实“谁主办、谁负责”的公开工作原则,认真履行对外发布信息审批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及时、准确,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四)完善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动态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税务部门职权范围内公开事项。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性。

(五)切实做好日常监督保障。将网络安全与保密管理有机结合,同步落实,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安全顺畅。公开举报电话和信访电话,多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省局、市局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信息公开主动性、及时性与群众期待还有差距;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待加强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持续加强宣传引导,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网络及信息化优势建立健全意见建议收集和问题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优化税费服务举措。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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