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重点工作及公众关切,转变观念、完善机制,稳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积极强化门户网站建设与妥善应用各类媒体资源渠道,在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做好政策宣传同时,积极利用办税服务厅显示屏、税企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增强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打造多样化的公开渠道,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全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30条,其中包括:工作动态(含宣传报道)56条,占比43.08% ;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和通知公告等66条,占比50.77%;政府采购目录2条,占比1.54%;社会监督(含茂名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投诉反馈)6条,占比4.61%。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全面压实责任严抓落实。组建专业政府信息管理团队,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各项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事项的分工安排,安排专人处理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流转、答复、统计等事宜,抓好政策法规、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政府集中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健全公开机制严把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事项清单,明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流程、时限要求,规范申请答复格式和流程,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实施清单式管理与规范依申请公开,高质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便利、实用、有效的政务公开原则,用活用好现有政务公开载体,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主要运用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滨海新区频道、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政务网、办税服务厅、广播电台及电视台、报纸、政策宣讲会等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积极使用自有平台。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做好门户网站栏目信息的动态更新和维护,丰富网站信息资源,逐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务公开电话管理,严格落实税务总局规范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电话管理的有关规定。另外,依托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等载体,广泛宣传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服务举措等税收信息,虚心接受纳税人的意见建议,为纳税人答疑、释惑、解忧。二是积极拓展媒体渠道。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29个税收宣传月”等工作要求,在新华网、《中国税务报》、南方+和《茂名日报》等媒体发布工作动态、服务举措等新闻稿件超过60篇,制作政策解读类新媒体作品,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最为关切的问题,不断拓展税收宣传信息的宽度和广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内外部监督双管齐下,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压。一是对内强化绩效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从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多维度开展考评。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二是对外畅通监督渠道。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方式及监督渠道。公开“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税务部门联系电话、纳税人端税务软件支持电话”等“六类”电话。积极鼓励、最大程度方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1 |
16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31 |
1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 |
0 |
49 |
|
行政强制 |
5 |
+2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277690.0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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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下列问题:一是随着社会进步与公众实际需求的增长,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和信息公开人员业务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风险防范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强化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与准确性。定期开展对照检查工作,确保涉及广泛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二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结合税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注重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工作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大审查力度。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制度,将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脱节,实现保密审查全流程规范化。认真审查拟公开信息严格审核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提高突发事件及舆情处理能力,切实防范化解政府信息公开风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认真落实《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相关要求。其中,对于有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均能够在时限内完成,其他工作按要求持续推进。
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邮编:525027,电话:0668—268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