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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08:52:3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在上级税务部门和兴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依法治税水平,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是做好依申请公开。2021年,我局未通过各种渠道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密切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做好依申请公开。

二是做好主动公开。我局结合实际,持续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对外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其中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等5大类27项公开事项内容;通过广东税务、梅州税务等微信公众号推送政策解读推文共计16篇;通过光明日报、中国网、中国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平台刊登税收工作新闻宣传共计59篇。通过丰富公开方式,实现各类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快速传递公众,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直享快达。

三是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统筹、局内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到岗和人,确保职责清晰、保密到位、快速响应,高质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优化平台建设。除了依托传统的媒体宣传方式,我局还充分结合自身特点,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税收政策宣传。利用办税大厅电子屏、180台邮政视频机滚动宣传涉税政策、事项共计5万余次。组织开展税法宣传走进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工业园区等活动,派发税收宣传手册、单张共计5000余张,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是强化监督保障。通过走访人大代表、召开税企座谈会、建立意见箱等方式,畅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纳税人关于我局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全面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保密性的审查,形成专人专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1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机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这一年,我局能够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旧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对政策的创新性、通俗性解读欠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才储备不足等。下来,我局将不断克服这些短板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一是提高创新意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创新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对一些新政策、新解读进行通俗易懂的创新宣传。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增加人才储备,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完成情况进行细化,通过科学性的考核,促进工作创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中397号,邮编:514500,电话:0753-3360045,传真:0753-3360034)。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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