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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16:30:3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上级税务部门、兴宁市委市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做好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未通过各种渠道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密切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做好依申请公开。

二是做好主动公开。我局结合实际,持续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对外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其中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等5大类27项公开事项内容,及时做好更新发布工作,全年发布委托代征公告等公告信息54条;通过梅州税务等微信公众号推送政策解读推文共计12篇;通过光明日报、中国网、中国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平台刊登税收工作新闻宣传共计60篇;参加一场行风热线栏目,回应公众关切15条;举办送政策进工业园区、进校园等活动28场次,派发税收政策宣传手册6000余份;举办各类政策培训会、座谈会32场次,直接辐射纳税人缴费人超1万人;全年通过电话共受理办结纳税服务事项共计959项。借助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实现政府信息及时快速传递公众,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懂政策、用政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作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大事项报告清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形成岗责清晰、快速响应、高质高效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强化政务公开信息审核把关,严格落实新闻宣传工作纪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优化平台建设。我局围绕“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这一原则,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除了依托兴宁市税务局于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外,还充分结合工作实际,借助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线下活动宣传等形式,广泛公开涵盖政策、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政府信息,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升工作质效。

五是强化监督保障。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通过制度保障确保该项工作做实做细;二是畅通内外部监督渠道,通过设置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加强与网监部门的沟通联系、召开工作座谈会、走访人大代表等方式,全方位接受内外部监督;三是做好12366、12345政务热线、效能监督系统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全年共处理177单纳税人投诉工单,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接受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机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这一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稳妥有序,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网站栏目更新不够及时、一些公开信息未及时有效脱敏等。下来,我局将针对这些短板和薄弱环节,及时开展自查和整改,通过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程序等措施,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中397号,邮编:514500,电话:0753-3360045,传真:0753-3360034)。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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