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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关于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09:30:2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gd-n-tax.gov.cn/gdswzza/qyfgsw/qyfgsw_index.shtml)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佛冈县环城东路66号佛冈县税务局办公楼,邮编:511600,电话:0763-4283109,传真:0763-42988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佛冈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自觉把政务公开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积极落实推进信息公开的各项举措,以提高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坚持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优化平台建设,切实从工作实际出发,平稳、有序的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 主动公开

我局按要求及时公开通知公告、税收政策法规、税收要闻等本单位动态信息并持续保证更新,贯彻落实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主动公开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新媒体等多种平台途径进行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发布税收政策规定和政策解答,扎实做好税收优惠政策信息宣传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对申请内容精细精准分类,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了解具体需求,为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设立专人专岗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处理机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处理申请事项。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

(三)政府信息管理

国家税务局佛冈县税务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织领导架构、职能职责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推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效推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等工作管理机制,调整优化审查流程,统一规范表证单书,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基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门户网站及时推送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获取税务信息和服务丰富公开载体,有效发挥线上、线下两种公开渠道的作用,增强公开实效,充分利用官方新媒体账号、办税服务厅LED电子屏等载体及时公开并广泛宣传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政策解读。

(五)监督保障

强化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相关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接受群众对税收执法工作的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完善监督和服务渠道,对群众监督渠道进行合理归并,目前主要包括公开电话、网站局长信箱、服务投诉等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条例》要求和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公开载体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舆情监督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接下来,我局将围绕税收工作重点任务,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积极寻求信息公开新载体和新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新渠道,不断提高公众对税务信息的知晓度和获取信息的便利性。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三是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督促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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