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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1 09:55:47来源:高新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报告电子版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专栏(网址http//www.gd-n-tax.gov.cn/gdswzz/qygxsw/qygxsw_index.shtml)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滨江路二号,邮编:511515, 电话:0763-3868289电子邮箱:gxqswzfxx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和高新区管委会、清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规,以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形式加强和完善保密审查机制,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建设工作,搭建多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推进建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税务机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高新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政府信息的发布审批流程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加强对外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及时调整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电话,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畅通,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切实保障了广大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了税务部门的公信力。

(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方面,积极开展各项税收宣传工作,与《清远日报》、清远电视台、清远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合作,将税收宣传活动有关信息及时向税务干部和社会传播,税收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9年高新区税务局在《南方+《清远日报》等各级媒体上刊登政务信息稿件共计76次,充分发挥了媒体优势和作用。另一方面,利用12366热线纳税服务咨询平台和办税服务厅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了宣传栏和电子屏,通过电子屏、宣传栏及其他渠道公开相关信息186进一步传播了税收新政策,以及便民办税新举措,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三)开展标准化目录建设工作

按照《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税总办发〔2019〕65号)和省局粤税办发〔2019〕85号等文件要求高新区税务局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建设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网站栏目设置及稿件录入,并于12月31日前在网站公开发布2019年,高新区税务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通知通告、政策法规等117条,切实规范了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0

648

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865

行政强制

5

0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396.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1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公开工作,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依申请公开流程方面、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和范围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今后,高新区税务局将继续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多举措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经办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处理能力和水平,提升全体税务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二是积极寻求信息公开新载体和新形式。建立线上、线下协调推进,不同载体齐头并进的格局。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积极配合上级网站新媒体工作,不断优化、完善税务部门门户网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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