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连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gd-n-tax.gov.cn/gdswzz/qylzsw/qylzsw_index.shtml)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连州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连州市连州大道西税务办公楼,邮编:513400,电话:0763-6623192,电子邮箱:lzswzfxxgk@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连州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清远市税务局和连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牢牢把握全年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着力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发挥了政务公开服务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
2020年连州市税务局通过税务网站主动对外公开税收统计13条,非正常户公告1条,欠税公告4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1条,税收规范性文件2条,通知公告22条;基层工作动态和新闻稿件11条。在各类媒体刊发新闻稿件23篇(不包含税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微信推文被清远税务微信公众号采用8篇,被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采用1次;相关图片被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采用2次,中税报采用1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连州市税务局未收到公开申请,也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连州市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范围、流程规范等明确了新的要求,为顺利高效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二是进一步明确权责清单,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程序关,坚持做到保密审查,并完整规范保存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流转痕迹。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配合清远市税务局做好税务网站维护,及时更新公开事项相关栏目的动态信息;积极推送微信文章、图片新闻等,为上级税务部门新媒体平台建设助力。二是按照相关要求,协助地方政府编制完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全力支持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三是持续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协作,紧盯重要节点,上下联动,左右互通,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特别是最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要点,及时开展针对性政策宣传推送。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按要求成立了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将政务公开作为绩效考评指标纳入考核,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三是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舆论引导为辅,进一步完善信访事项流程规范,密切关注和及时研判涉税舆情,特别是疫情防控、经济社会重大政策等方面,努力为各项政策落地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四是主动公开举报和监督电话、信箱等,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1 269 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44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1 57 行政强制 5 +2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进一步解决。一是部分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把握还不够,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创新意识和政务信息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连州市税务局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增强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性、准确性;进一步拓宽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力促进依法行政,强化工作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